时间:2024-01-19 15:02: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雷琳 点击:12276次
广场舞是一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也是老年群体社交娱乐的一种方式,因为“噪音”扰民而引发的纠纷甚至是冲突屡见不鲜。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由广场舞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4月的一天,何某和张某各自在体育馆跳广场舞,期间双方因为对方的音响声音过大而互相指责并发生争吵,何某动手殴打张某,且用脚蹬张某致其左侧肋骨骨折,随后又将张某的音响摔坏。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何某家属赔偿张某5万元,张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应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问题时,要冷静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切勿争强好胜。在跳广场舞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保护好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侯林峰 王帅锋 张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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